成品油的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成品油零售类型为:
1、加油站:加油站是成品油零售的一种常见形式。
2、水上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也是成品油的销售点,专门用于水上和陆地的成品油供应。
3、农村销售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这类加油点专门面向农村市场。
4、其他销售点:根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规定,成品油的零售经营资格适用于包括加油站在内的多种零售网点,如水上加油站、加油船、陆基加油站等。
(成品油的销售点并不于加油站,还包括水上加油站、加油船、陆基加油站以及针对农村市场的柴油销售点等。)
二、成品油的销售额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1、成品油销售数量:包括所有通过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总量。
2、允许扣除的成品油: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加油站发生代储油业务时,应凭委托代储协议及委托方购油发票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加油站发生成品油倒库业务时,须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由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实地审核监控。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时,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做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