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设立之初就会面临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选择问题,从长远来讲,这个选择如何决策取决于未来经营规模、进项税抵扣比例等因素,但从短期来讲,很多企业财务存在一个心理: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较一般纳税人有很多优惠政策,如“六税两费”的减免,增值税优惠等等,那我先做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等经营慢慢有起色之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
但问题是,有很多大的投入可能是一开始就必须投入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比如房产发票、机器设备发票等,那么未来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后能否继续抵扣这些已经取得的专用发票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
二、政策是怎么定的?
关于这个问题,2015年国税zongju专门出过一个文件:《国家税务zongju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59号),文件中界定了一个特殊条件: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规定明确将进项抵扣情况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正常运营,正常按照征收率交过增值税的,后面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所有进项税不能够抵扣;
第二种类型,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属于筹建期,由于一般纳税人需要申报,很多企业设立之初税务机关系统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筹建期没有收入,不能视为一个独立期间,应和后面的经营期间合在一起考虑税的问题,当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发票无法正常认证和抵扣怎么办?
以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认证和抵扣时间限制的,可能存在企业筹建期结束发票无法正常认证的情况,zongju2015年59号公告也给了解决方案: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zongju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已经取消,这种情况基本不存在,但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抵扣的,依然可以参考这个文件规定处理。
四、我们的结论
1、这个问题本质上依然是配比原则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经营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对应进项当然不能抵扣;但如果是界定为筹建期间的话,成本费用应与后期一般纳税人期间统一匹配,当然允许抵扣。界定标准就是有无经营收入。
2、如此,在设立企业之初,我们依然建议考虑未来的主体选择问题,如果需要一般纳税人身份,尽可能一次到位,避免后期再回过头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反而会造成应该拿到专票的业务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可能取得的是普票,Zui终错失抵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