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的法律主体界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相比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小更不规范,甚至都不是一个企业,而是应该理解为一个做了工商税务登记,国家允许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但依然从主体身份上高于个体户,它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而不是完全等同于自然人身份。
二、个体工商户如何交税?
个体工商户通常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两个主要税种: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经营活动性质可能缴纳13%、9%或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缴纳3%或5%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由于不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所得在个税法中归属于“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个人收入,缴纳个税也并不需要合并,而是各自计算各自缴纳。
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是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见下图),每季度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交,每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年度所得额和年度应缴税款。
三、一个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体户吗?
法律从未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户,实务中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关注以下三点:
1、法律风险是有关联的
由于个体户的背后依然是自然人,法律身份是一体的,个体户的所有经营风险Zui终都是自然人承担,设立多个个体户的,其中一个个体户出问题,可能风险蔓延到其他的关联个体户;
2、实际经营要分开
都是一个人设立,但不同个体户各自有独立业务,独立经营场所,也必须有独立的账务系统和会计核算,在经营和管理上应该完全分开,各自独立;
3、个人所得税的统一风险
每个个体户都是独立纳税主体,这主要是说增值税,每个个体户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增值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独立缴纳增值税并向客户开具发票;
问题出在个人所得税,由于只有一个自然人,个体户经营所得在年度终了必须汇总到这一个人身上,统一计算年度所得和年度应交税额。
由于个体户在每个季度可能已经各自按照经营所得预交了个税,预交时候是不考虑其他个体户的,那么意味着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候会面临补税,这一点尤其需要注意。
举个例子,张先生设立三个个体户,分别是A、B、C,其中A从事商贸,B从事建筑劳务,C从事咨询服务,三个年度所得分别为20万,29万,25万,各自预交的时候ABC均不考虑对方,单独根据上面的税率计算预交即可,均未达到30%税率。但全年汇缴的时候必须按照74万计算缴纳,这就意味着达到了35%Zui高税率。
1、个体户法律上等同于自然人;
2、个体户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一个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体户,增值税单独交,个税合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