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先生个人同设备厂家签署协议采购设备一台,支付50万元货款,未索取发票。后张先生设立公司,拟将该设备转移到公司使用,如果daikaifapiao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政策规定是什么?
二、什么是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这个问题实务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出现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必须是生活资料,如个人电脑、旧家具家电、手机、车辆等,如果是生产资料,如设备、挖掘机、工程车辆等必须正常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优惠。
第二种观点认为zongju文件并未明确区分物品属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无论是哪一种,只要能够证明是个人购买且使用过的都应当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各地税务机关的答疑中我只找到了甘肃的一个文件,支持第一种观点:
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既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不可以,那就应该是个人的所有物品均可适用免税,更重要的,所谓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如何区分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谁来判断?有无标准?拘泥于这个标准又将引发另一个难题。实务中在很多省份也确实可以按照免税开出相关发票来,我的观点是很明确的。
三、实务中发票如何开具?
这里存在两种情况:
1、正常情况下自然人应该到企业所在地或者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认可免税政策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不能认可机器设备免税,那必须缴纳1%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2、二手车交易由于设立了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平台,直接在交易中心可以开具免税发票,无需到税务机关。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就是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税的逻辑,这属于个人财产转让收入,如果销售收入高于获取成本当然应当按照差额的20%计算缴纳个税,理论上还要由购买方企业代扣代缴;实务中大部分的二手货物转让不会高于原始购买价格,只要提供相关购买证据,daikaifapiao无需缴纳个税。但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购买证据,可能面临税务机关代开个人发票的核定征收政策,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