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实质分析
这里出现两笔借款业务:
第一笔,银行将资金借给老板个人,有借款协议,转款记录和利息收取凭据,应向个人开具发票;
第二笔,个人将资金借给公司,应补充借款协议等相关凭据。
二、个人将资金借给公司如何交税?
1、增值税
个人按照3%计算缴纳增值税,当前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在税务机关开具免税发票;
2、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税法规定,这个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交税,其中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意思其实就是说,案例中的利息必须全部按照20%缴纳个税,并由支付方企业代扣代缴,按次申报。
问题来了,对于老板个人来讲,其实没有所得,只是将公司支付利息转交银行,但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税法规定不允许有扣除项,那么意味着老板没有所得依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按照税法规定只能这样处理。
3、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对于需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规定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老板个人将资金借给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双方也依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老板开利息发票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吗?
既然界定清楚了借款不是银行直接借给公司,而是老板借入,那么银行利息单和利息发票当然不能直接在公司税前扣除,必须取得老板代开的利息发票。实际扣除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文件:
第一,《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二,《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第三,《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按照这三个文件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扣除:
1、取得老板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
3、债资比不高于2:1;
4、签署借款协议,用于公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