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与资本公积的区别与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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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政府给了一笔钱,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特别是国企,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一般来讲,有三个选择方向,作为政府补助、作为专项应付款或作为资本公积。那么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进行选择呢? 一、概念区别1、从定义来看。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的相同之处都是财政性资金,而资本公积则是来源投资者的投资,并没有限定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2、从性质来看。专项应付款和资本公积都是所有者(投资者)的资本性投入,其中专项应付款则是政府作为所有者的投入;而政府补助则是政府无偿给予的资产,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的政府拨入资金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而政府补助准则所适用的是政府无偿给予的资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如: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给A企业,如果A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政府不是所有者,那么A企业就应作为政府补助核算;如果A企业属于国有企业,政府是所有者,那么A企业可以作为资本公积核算(政府投入资本)。3、从形式来看。专项应付款一般是政府拨入的货币资金,而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或部门无偿取得的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资本公积是企业从所有者(投资者)取得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的投资。专项应付款是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一般均为收到的政府拨入的货币资金。而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或部门无偿取得的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即可以是以货币资金投入,也可以是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资本公积则是企业从所有者(投资者)取得的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的投资。二、会计核算1、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使用后形成资产,记入资本公积,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2、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核算内容较之“专项应付款”更加复杂。具体核算如下:(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将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即净额法核算;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并且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包括其他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该核算方法为全额法。是全额法核算还是净额法核算,由企业自行确定。(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在收到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时,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如果暂时无法确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先作为预收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确认为递延收益;如果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直接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在收到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时,这类补偿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在总额法下直接计入“其他收益”。在净额法下:冲减当期的成本或费用(视不同情况分别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或者生产成本)。(3)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于收入准则,确认为当期的营业收入。(4)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一般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3、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j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滥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资本公积一般应当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核算。三、税务处理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故对于“专项应付款”使用后不用征企业所得税,相关费用支出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资本公积作为所有者的权益性投资,一般情况下也不需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作为不征税收入:依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如果符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则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需建立台账管理,以便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及资金拨付部门的检查。二是作为征税收入:如果收到的政府补助不符合财税[2011]70号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根据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0年第19号)等相关规定,不论取得的政府补助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如果确认为征税收入,则应征企业所得税,相关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四、税会差异专项应付款和资本公积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政府补助收入确认在税会上存在差异。政府补助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说,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再计入收入总额,即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才具有纳税能力。在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但尚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在税收上不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即自2021年度起,企业取得与经营直接相关的财政资金收入(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金额挂钩),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如新能源补贴,一般此类政府补助计入营业收入;取得与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收入,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若不符合财税[2011]70号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时也会存在税会差异。会计核算若采用总额法,确认的递延收益在税务上需一次性计入收入总额并计缴企业所得税,而会计上需要按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会计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年纳税申报时需将递延收益纳税调增,以后年度将各期摊销金额纳税调减。会计核算若采用净额法,税务上仍需对收到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收入总额并计缴企业所得税,被冲减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按冲减前的账面价值确定)会存在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以后每个年度将该差异对应的折旧金额纳税调增(即会计上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税务上按照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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