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不领工资、不缴社会保险吗?
可以,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注意:是特定条件!
一、法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不在公司工作的
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公司聘用外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强制性要发工资的规定,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二、公司法人为退休返聘人员的,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无需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醒大家,企业要尽量避免这样的行为,因为很可能会被列入社会保险失信惩戒名单内:
尤其在社会保险入税后,加之现在“金税四期”的逐渐成熟,不管是社会保险部门还是税务部门对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是越来越重视,监控也会越来越严,企业还是要及时了解Zui新政策,遵纪守法,老老实实为员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