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不一致,带来的涉税风险,一定要关注!
更新:2025-02-02 08:30 编号:28602591 发布IP:112.10.243.48 浏览:11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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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全面营改增以后,不同业务与行业,适用税率的差异比较大,很多企业在开展具体业务或签订合人为的签订适用税率或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殊不知,增值税税收的缴纳不仅与行业有关,也与特殊政策有关,是需要综合考虑的。
业务案例一
合同签订时:
A企业在销售机器设备的提供安装,在合同签订时,并未对其设备销售金额与安装金额分别体现,而是合并签订合同金额条款,如:销售XX机器设备并负责安装,销售金额100万元(提供正规有效的发票)。
发票开具时:
A企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分别罗列了销售金额与安装金额:
1、机器设备,金额:68.97万元,税金:11.03万元(68.97*16%)合计80万元;
2、设备安装费,金额:19.42万元,税金:0.58万元(19.42*3%)合计20万元。
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风险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A企业在销售机器设备时,安装部分要享受简易计税,必须“分别核算”,这里所指的分别核算,不仅仅是指会计处理上的分别核算,合同签订时,机器设备与安装金额也应该分别罗列与体现。
否则,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不符将存在极大的涉税风险。
业务案例二
合同签订时:
城东建筑公司承接了一EPC项目,总包金额1亿元,其中:设计费1000万、材料采购5000万、建筑施工4000万。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又被称为“交钥匙工程”。
城东建筑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设计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时:
1、设计费,金额:943.40万元,税金:56.60万元(943.40*6%)合计1000万元;
2、材料,金额:4310.34万元,税金:689.66万元(4310.34*16%)合计5000万元;
3、建筑服务,金额:3636.36万元,税金:363.64万元(3636.36*10%)合计4000万元;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政策解析
一、国家层面
通过对财税[2016]36号文政策的解析得出“混合销售行为”为:
1、一项销售或服务行为;2、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3、以货物为主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通过对财税[2016]36号文政策的解析得出“兼营销售行为”为:
1、不同客户;2、不同的服务项目;3、适用不同的税率。
也就是说,兼营与混合销售Zui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是同一项行为,如果是同一项行为,适用同一个税率。
二、地方层面
1、《河南国税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六》问题四: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请问EPC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答复: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需要针对EPC合同中不同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即按各业务适用的不同税率分别计提销项税额。
2、深圳国税口径(营改增操作指引,官网无,税务内部文件):
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分析
通过对以上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的分析得出以下
1、混合销售、兼营销售在界定上,目前存在有不清晰的地方,至少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地域上有差异;
2、营改增后,不适用“混合销售”的特殊业务,国家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如:本文案例一中的2018年第42号公告),言下之意,EPC业务没有特殊政策规定,属于同一客户、同一行为、应适用同一个税率的混合销售;
3、城东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设计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部分向业主提供适用税率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的情况是需要按其主营业务“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说,企业在签订合同或开展业务时,将本属于混合销售的业务按兼营行业为纳税,也是存在极大的涉税风险。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斌 | ||
注册资本 | 10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 ||
公司简介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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