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也叫折扣销售,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销售。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折扣后的价格确认收入。
2、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纳税人只要按照要求开具发票,也是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收入与会计上确认收入是一致的。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也叫销售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和商业折扣相比,现金折扣是销售在前、折扣在后,是销售实现以后在收款环节给予的货款减免。
1、会计处理
在旧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很明确,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计入财务费用。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现金折扣的处理并不明确,实务中也没有统一做法。目前主要是两种处理方式:
①和旧准则下的处理一样,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②按照可变对价的原则处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研究一下,本文不再过多展开,一个现实问题是如何合理预估该部分可变对价的zuijia估计数,如果没有相关的、稳定的历史数据作为依据,那么就无法确定合理的zuijia估计数,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还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吧,这样也能避免税会之间的不一致。
2、增值税处理
如前所述,现金折扣严格来说并不是销售价格上的折扣,而是销售实现后收款环节的货款减免,因此,对增值税没什么影响,还是按照销售价格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此,如果会计处理上也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那么税会一致,无差异。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虽然和商业折扣一样都是减少了商品售价,但是销售折让是在正常销售实现后,因商品质量不合格等特殊原因,不得已才作出的价格让步。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也是先按照正常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待折让实际发生时再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上也是在折让发生的当期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貌似税会一致,无差异。
其实不然。
如果售出商品因质量不合格给予折让或退回的时间发生在财务报表报出日之前,该事项就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来处理,因为此时财务报表尚未批准报出,该事项就会影响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造成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甲企业主营电脑制造与销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甲企业向经销商乙公司销售电脑一批,不含税售价100万元,成本80万元,2024年3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于当日全部退回,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不考虑其他税费和调整事项。
1、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贷:应收账款 113
②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③调整2023年度报表中相关项目,包括收入、成本、库存商品等。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销售折让或退回前的报表收入、成本纳税申报,发生的折让应当冲减2024年的收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