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没有内部食堂的公司,会选择从外部为员工订购工作餐,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
公司从外部订工作餐
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题内容:
我公司通过第三方食堂提供员工用餐,公司与第三方食堂结算餐费,是否符合“企业集体供应工作餐,暂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企业自己内部没有食堂,会选择从外部订餐的方式来解决员工的就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小编建议用以下方式进行财税处理:
1、企业从外部订餐,需要取得第三方开具的餐费发票;
2、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按照“福利费”的相关规则进行扣除;
4、因为餐费属于集体性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餐费入账要不要附菜单?
关于这个问题,税务局、财政部和国资委都进行过回应,解答却不太一样。
一、税务局:目前暂无相关规定
从上述税务局答疑可以看出,税务上并未有任何明确规定,餐饮费必须附菜单才能报销。
二、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商务宴请无清单,一律不得报销
根据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第九条的规定: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根据上述三部门的来看,小编建议:
1、私营企业,餐费入账标准可以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但无论附不附菜单,只要有餐费发票且业务真实,在税务上都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餐费报销时,除了发票以外,zuihao附上事前审批单、菜单等清单,毕竟证明材料越多,越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