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客户咨询到,在租入的土地上建造仓库,没有土地使用权,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该土地的租金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结尾有建议操作!)
是否取得房产证,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有明确回复:
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税法政策规定,土地价值应当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无论会计核算符合处理:
如果土地是租入的,计算房产原值时是否包含租金?
房产原值是包含年度租金还是包含整体租金?如果土地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租金金额,房产原值如何确定?土地租金是含税价还是未税价?等等。土地租金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参考以前年度地方政策文件: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在租入、借入土地上建房的,是否要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厦地税函[2011]8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厦门税务的文件已被废止,国家税务zongju的文件还没有明确。
笔者认为,租入土地的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和年度租金金额统筹纳入房产原值。否则,使用子公司A购置土地,出租给子公司B建造房产,如果子公司B的房产税不包含土地租金,则会造成国家税费损失,子公司B存在偷逃税的风险。具体事宜还需要咨询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或许可以免征房产税,欢迎在下面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