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做电商的客户向我们咨询,其为了节约仓储和办公成本,在杭州市某某村租了几间房子,房子所有权是村集体。近日,税务部门打电话通知他去缴纳土地使用税,老板比较困惑:我租的是村里的房子、土地使用税不是城里的房子才要交吗?
这里说的土地使用税,税法上的全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主要是看两点:
1、土地所在地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般来说,城市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来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列举了7种免税情形: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这上面跟企业比较能靠得上的,应该是第五条,就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里要注意的是“直接”二字,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至于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其实跟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关系不大,《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明确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的“直接”二字也很关键,就是你从集体组织租入后、再转租出去的,纳税人还是你!
综上可知,如果公司租用的村集体用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也不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就像开头介绍的那家电商企业当办公和仓库使用),那么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