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系列解读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其2025年前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01什么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02适用条件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且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项目的企业,其2025年前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间: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
03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简述
01高新技术产业
农林业生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新能源、核能、钢铁、医药、机械、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信息产业、人工智能
02旅游业
农林业旅游、文化旅游业、非物质文化保护
03现代服务业
农林业气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线上教育、互联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养老与托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