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起:企业临时工工资如何合理入账?实际上,这是一个伪命题,在新的劳动法和税法的逻辑中,对于临时工问题正本清源意义重大。

临时工是一个计划经济的遗留概念,通常指编制外的,临时性的短期用工。但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并无临时工一说,要么是你的员工,要么不是你的员工,不能因为聘用时间短就打入另册。
实务中大家所称的所谓临时工,其实是一个比较混乱的用语,通常未签署劳动用工合同,未购买shebao,仅就一定时间或一定任务的工作做了约定(常常是口头的)。针对这部分临时工,如何界定其法律身份,如何确保其支出合理入账并在税前扣除,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根据临时工劳动合同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将临时工法律身份分为三类:
1、员工性质的临时工
如果临时工接受公司管理,且同公司签署劳动用工合同,应界定为员工性质的临时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可能签署的主要是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务中常常出现不签合同的情况,但如果临时工接受公司管理,如服从公司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打卡,则应归属于员工性质。
2、外部劳务性质的临时工
如果企业和外部人员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仅是就某种工作或某种任务的完工做了约定,就应该界定为外部合作关系,而非内部雇佣关系,企业支付给外部人员的支出应界定为劳务报酬。
在个税中,劳务报酬所得范围极广,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劳务派遣性质的临时工
这是一种更为特殊的“临时工”,接收公司管理,服从企业制度约束,但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和缴纳shebao,一旦有任何问题也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风险。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人力外包模式,对于企业而言,法律关系上并非公司员工,而是应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分析到这里,其实财税处理的结果已经比较清晰了,三种“临时工”的法律身份决定了企业同临时工的关系,也自然决定了入账凭据与税前扣除规则。
临时工类型 | 入账凭据 | 税前扣除风险 |
员工性质 | 劳动合同、shebao、发放凭据(工资单等)、个税代扣 | 虚列人头,拆分工资 |
外部劳务 | 劳务合同、支付凭据、代开增值税发票 | 通常只能取得普票,无法抵扣进项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协议、支付凭据、劳务派遣发票 | 虚列人头增加成本费用 |
1、临时工是个模糊的称呼,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已不存在;
2、实务中的临时工其实分为三种类型:员工型、外部劳务型、劳务派遣型;
3、每种类型的临时工入账凭据与税前扣除关键点均不同,需要特别区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