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集团型公司或者连锁型公司而言,单个企业或者单店采购显然不经济,将采购量集合起来更容易同供应商沟通与合作,但将采购置于公司内部可能就不太便利,也不利于采购部门行使独立权限和灵活管理,这种情况下,设立独立的采购夹层公司,统一对接各个供应商,有着十分明显的利益。
如果仅仅将采购置于公司内部,无法形成独立的资金流和交易行为,独立出来的夹层公司可以提供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流,等于单独设立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对于很多融资有限制的行业,夹层公司融资十分普遍。
夹层公司如果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者置于有更多税收优惠的税收低洼地,则可以实现整个企业产业链税负的降低。当然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不能将夹层公司作为空壳公司运作
夹层公司承担独立的采购职能,在谈判、签约、物流、信息等功能上应该有所担当,更应该有自己的独立运营团队,不能沦为强行bishui的空壳公司,否则短期实现税负降低,长远来看必将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带来巨大风险。今年以来以霍尔果斯为代表的税收低洼地迎来Zui为严厉的税收检查和企业自查,究其根源就是享受优惠的多为空壳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团队和经营业务。
2、要考虑夹层公司与下游公司定价是否公允
作为关联企业,采购夹层公司与下游公司的定价必将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关联关系从来不是问题,但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bishui就是问题,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夹层公司和下游公司定价进行判断,如果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将面临调整。
对于很多行业的采购而言,是存在风险的,比如采购中的环保问题,采购中的社会责任问题,采购中的腐败问题,采购中的内控与法律风险等,如果是在同一个公司,采购的风险必将影响整个企业,在特殊领域和特殊情况下,将采购职能剥离到采购夹层公司,也就意味着将对应风险剥离出去,实质上起到了降低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企业是否设立采购夹层公司,是多方面综合因素考量的结果,但作为决策者,以上四点因素至少不应当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