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研发一款APP,第三方企业可以在我们APP上销售产品,我们与第三方签订有代收代付协议,我公司收款,扣除手续费剩余部分返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票给终端客户,现在终端客户不愿意,不认可第三方发票,认为是虚开,有风险,说谁收款,谁开票,如何处理是好呢?
答疑解惑:“三流合一”是一个民间偏方,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谁提供服务,谁开票,你们这样处理没有毛病,客户不认可咋办?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