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目前为自然人股权架构,由于未来经营战略的需求,需求搭建为控股公司股权架构,目前账面上未分配利润并不大,不动产占比大大超过20%以上,需要评估,评估增值金额非常高。
这就意味着架构的调整若是采取股权转让的模式,个税高达80万元左右。
请问:
能否通过债务重组的模式,来实现股权架构的调整?实现税负的优化?
参考
参考一:
财税2023年第51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49号)的规定,六、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第三条,“对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注意: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40号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