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瑕疵影响起诉,企业该如何应对税务困境?

更新:2025-01-26 08:30 编号:35128772 发布IP:112.10.243.28 浏览:5次
发布企业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MAC1F9U230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好又快
GOOD
专业专注
高效快捷
杭州各区
一站式服务
关键词
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财税顾问,变更注销,工商年检
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联系电话
0571-87911962
手机
17764573265
经理
吴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7764573265

详细介绍

导语

**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zongju**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之间的税务行政处理纠纷引发关注。这起案件涉及到税务检查的历史遗留问题、听证权利的保障、文书送达方式以及复议前置程序等多个关键方面。让我们深入剖析这一案件,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和争议焦点。

案例回顾

1.税务检查与处理过程 2000 年 3 月 1日,**县国家税务局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调取账簿进行税务检查。 2003 年 12 月 25日,**县国家税务局向**公司送达玉国税告字 [2003] 87 号告知书,告知存在隐匿收入 2281709.83 元,少缴增值税387890.67 元的违法事实,拟处罚款 77578.13 元。 **公司于同月 31日提出听证申请,但之后未得到回应。 2.后续发展与争议焦点 2007 年 2 月 9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日报》发布公告,涉诉的玉国税处字 [2004] 74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于 30 日后的 2007 年3 月 11 日生效。 2019 年 5 月 29日,被告国家税务zongju**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向**公司送达台税二稽通 [2004] 17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税务检查主体变更为被告。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日缴纳税款 387890.67 元、滞纳金 908052.06 元,并于 2019 年 12 月 4日向复议机关国家税务zongju**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复议申请为由,于 2020 年 2 月 3日作出驳回原告复议申请。 **公司认为被告未依法举行听证,剥夺其陈述、申辩权,文书送达未穷尽其他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送达,且文书生效后未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玉国处字[2004] 74 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3.被告观点与答辩理由 

被告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辩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因为**县国家税务局于 2007 年 3 月11 日采用公告方式向原告送达法律文书,原告应在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 强调针对税务处理的争议属于必须复议前置的,未经复议不得进入诉讼程序,原告只能对原复议机关作出程序性驳回的决定提起诉讼,无权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案例分析

1.事实认定方面

听证权利保障认定

**公司观点:**公司强调自己提出了听证申请,但被告未依法举行听证,剥夺了其陈述、申辩权。

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观点:未明确提及对听证权利的看法,但强调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等程序问题。

法院认定:未对听证权利问题进行单独认定,主要关注复议前置程序问题。

文书送达方式认定

**公司观点:**公司认为被告在文书送达时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不合理。

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观点:未明确提及对文书送达方式的看法,但强调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等程序问题。

法院认定:未对文书送达方式问题进行单独认定,主要关注复议前置程序问题。

2.法律适用方面

复议前置程序认定

**公司观点:**公司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后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为由驳回,**公司认为自己有权利起诉原行政行为。

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观点:强调税务处理争议属于必须复议前置的,未经复议不得进入诉讼程序,原告只能对原复议机关作出程序性驳回的决定提起诉讼,无权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法院认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以及《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认定本案税务处理行政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必须先经复议实体程序处理才能视为经过复议,方可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复议机关对原告的复议申请予以程序性驳回,未对原行政行为做出处理,原行政行为系未经复议程序实体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

知识延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此案件凸显了税务复议前置程序的重要性。对于企业而言,在面对税务处理争议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行使复议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在执行税务检查和处理过程中,也应确保程序合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这也提醒我们,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应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事,以维护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quanwei性。


程序瑕疵影响起诉,企业该如何应对税务困境?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汪斌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公司简介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