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申报残保金的时候,在职职工人数来源于哪里?
答复:
申报残保金的时候,在职职工人数是自动取数来源于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这里可自行据实修改,因为年报中的“从业人数”仅仅是作为缴纳残保金中人数的一个参考,不一定必须一样。比如:若是企业职工中有退休返聘的人员,由于这些人员不计入残保金的人数,计入了企业所得税年报的人数,就会造成不一致,这种差异是合理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与返聘的退休人员虽具有雇佣关系,但依法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指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