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不合规发票?
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大致有以下几类:
1、发票填写不规范和格式不规范的
这种情况Zui为常见,典型的有填写错误、公司信息不全或未填写全称、出现涂改、打印压线错格,尤其需要关注备注栏的填写规范。
2、虚开发票
这个不用多说,三种表现类型都属于虚开:
第一种是没有业务虚开发票;
第二种是发生的A业务,开具的B业务也属于虚开;
第三种是交易金额100万开具超出100万同样是虚开。
3、销货清单不规范
这里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较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另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提供购物清单或小票就可以直接列支扣除。
4、发票专用章不合规
这里同样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企业自开的发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二种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又分为三种情况:
(1)税务机关为企业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2)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
(3)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票,这里需要注意,只有个人出租房屋或销售房屋给企业才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应开具普通发票,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
二、已经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虚开发票自不用说,其他的不合规发票如已经取得,应尽快审核后同开票企业沟通退回重开,这里有可能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合规发票当月开具的
应同开票人沟通,由开票企业作废后重新开具。
第二种情况:不合规发票拿到时已经跨月的
由于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将发票退回,由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发票给我方。
第三种情况:对方拒绝重新开具发票的
这要看问题根源在哪里,当然是正常协商沟通能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解决的,可向税务机关反馈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正确合规发票。
第四种情况:对方已经无法重新提供发票
如果对方企业属于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是诉诸法律也无法解决,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税前扣除,但要求提供以下六项相关证据: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关键要点:
(1)只有四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为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四种原因;其他任何原因均不属于无法提供的情况,拿不到合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也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对上述证据链的要求是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第四项到第六项为补充资料。
三、不合规发票换票的时间节点
有两个时间节点需要关注,一个是当年年末,另一个是次年汇算清缴前。对于企业来讲,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所得税税前扣除都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那么必然应在业务发生当年取得合规发票,这个Zui后的时间节点就是当年年末。
但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延迟到次年5月31日前,税务机关允许Zui迟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合规发票,否则不得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如果真实业务的合规发票真的是在汇算清缴以后取得,就属于税法中所称的“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如果是业务发生五年以内取得,允许继续扣除,但不能在取得发票当期扣除,而应当继续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到业务发生当年度汇算清缴,当然这种调整必须向税务机关做专项申报,在税务机关系统调整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结果,如果涉及会计处理的,还需要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