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银行账户也就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九)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个体户是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开立对公基本账户及多个一般账户,但没有强制一定要开立对公银行账户。
需要开立对公账户的情形:
税收要求:个体户需要缴纳税款,开立对公账户方便税款扣缴;
客户要求:客户主要是公司性质,客户要求对公付款;
员工需求:个体户有人员交纳shebao、公积金,需要开立对公账户;
资金需求:个体户银行流水较大的,开立对公账户更方便资金收付。
不建议开立对公账户的情形:
开对公账户手续相对繁琐、且有一定的费用。对于小摊小贩及规模较小的个体户,用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结算就完全可以满足需求,就没必要去开立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