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深圳某高速公路公司,2023年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6.5亿元,是否缴纳印花税?
【观点一】
应该缴纳。
主要依据:
一、开具的发票为“经营性租赁——通行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且未保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第三款“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之规定。
该公司,应全额计算缴纳过路费的印花税。
【观点二】
暂不需缴纳。主要理由:
一、通行费,按“经营租赁”开票,是增值税关于税目、税率的划分。仅适用于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不能由此推导为民法、经济法、印花税法的划分。
二、公路、桥梁收费,并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中的租赁业。
三、在民法上,公路、桥梁收费,是否属于租赁合同,并无明文规定。
四、按照民法原理,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公路、桥梁收费应属无名合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鉴于公路、桥梁收费,在民法上尚未明文规定属于租赁合同,从税收法定原则出发,在税法未作明确前,如对公路、桥梁收费征收印花税,似有不妥。
【深度思考】
一、如何理解增值税法、民法、印花税法在应税凭证类型划分上的不同?
二、如何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大家讨论:高速公路公司收取的高速通行费,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高速通行费、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高速通行费、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