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第十五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投资单位也应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子公司的整体净资产,其可收回金额的减值隐含在子公司总资产中。既然子公司的总资产减值已成事实,因此合并报表也应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抵消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也比照抵消内部应收账款的同时抵消坏账准备的方法,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消(即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或资产减值损失”),就会将原来已经反映较为真实的资产又重新虚列,同时高估了收益。
从理论上来讲,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实际上是集团合并总资产的减项,不能随意简单抵消。但由于它是按照单个项目计提的,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销之后,合并报表层面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不存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已抵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还留在合并报表项目中,是不合适的,因此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应当抵销。
实际上当子公司的资产一经并入集团合并报表,此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合并报表层面要求体现的是子公司相关资产的减值,因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应下推到子公司各项资产中去,或是在合并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即转为合并报表中针对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或商誉的减值准备。(合并报表层面既然没有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对应的减值准备也应当冲回,在合并报表层面就是被投资子公司的各项资产的减值所取代了。)但由于下推比较困难,也无法—一对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单列项目也不实际。
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其转入“商誉”或“商誉减值准备”项目(合并报表层面有商誉项目)。即抵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既解决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也真实反映了合并资产的价值,使母公司原来运用的谨慎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继续得到体现。具体处理如下:
1. 如果该子公司个别报表上已经足额提取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则母公司所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与之重复,在合并报表时应当冲回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原本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抵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2. 如果该子公司个别报表上尚未足额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则母公司所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转为合并报表层面对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尤其是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抵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但具体要注意以下问题:
(1)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减值准备是针对子公司这一法人的,但合并报表中的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突破了母子公司法人框架的限制,是以合并集团控制的资产组为单位的,因此母公司单体报表上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合并报表层面以资产组为单位提取的减值准备可能不同。
(2)如果该子公司系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则在合并报表层面需要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调整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并确认商誉,以及确认原先未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和预计负债等。因此计算减值准备金额时所依据的“账面价值”也会和母公司个别报表上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的初始成本,以及子公司单体报表上单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有所差异,导致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同。
问题:一般情况下很难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去对应到子公司的具体资产,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应该体现在商誉的减值上面,应当冲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商誉减值。是否妥当?
分析:当然应该首先考虑合并报表层面的商誉减值准备。其实也就是相当于母公司在个别报表层面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抵销分录中先冲回,然后基于合并报表的视角重新考虑包含商誉在内的各项资产减值问题,当然所依据的可收回金额相同。
3.如果是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个别报表上已足额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则母公司所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抵销。抵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或年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