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资产处置时,如果还按照账面上的期末数填报原值和累计折旧,就有可能出现累计折旧小于本年折旧的情况,申报不通过。
期末累计折旧=期初累计折旧+本年折旧的贷方数-本年折旧的借方数;
本年折旧的借方数=处置资产的期初累计折旧+处置资产的本年折旧贷方数;
上面两个等式左右相加,得出:
期末累计折旧=(期初累计折旧-处置资产的期初累计折旧)-处置资产的本年折旧贷方数+本年折旧的贷方数
=剩余资产的期初累计折旧-处置资产的本年折旧贷方数+本年折旧的贷方数
当处置资产的价值过大时,就有可能处置资产的本年折旧比剩余资产的期初累计折旧还大,就会出现期末累计折旧小于本年计提折旧的情况,导致申报不通过。
我们来看一下2023年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变动情况:
我们直接按照期末数来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根据填报说明的规定,再结合我们上面举的例子,在填报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时,不应该剔除掉本年处置的资产,因为处置的资产在本年依然参与了折旧的计提,也应该在A105080表中体现,也就是说不能直接按照期末数填报,当然也不能按照期初数填报,因为如果有新增资产的话,按照期初数填报的不完整,正确的填报口径应该是期初+本年增加。
这样填报,还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A105080表中的资产原值与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原值不一致,这个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可以忽略。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把本期处置的资产原值和折旧都剔除掉,这样填报倒是不会出现累计折旧小于本年折旧的错误提示了,如果这部分资产存在税会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剔除后就无法在A105080表中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