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会计上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房屋、建筑物,税务上按什么处理?
答:税务上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112、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答: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113、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可以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吗?
答:不可以。
11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计税基础为0,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15、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受让方取得转让方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受让方取得转让方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16、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在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17、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在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118、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资产,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答: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销售收入,对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119、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取得发票及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120、推倒重置的房屋、建筑物和改扩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Zui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