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本质上是“转让非货币资产”和“对外投资”两笔经济业务发生的一种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票),进而获得分红及经营管理等权利。
一、对非货币性资产概念的界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企税和个税对该投资行为涉及的征收品目的认定
企业或个人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所得均被认定为“财产转让所得”。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分期纳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企税和个税分期纳税政策中Zui大的区别是,企税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税,而个税并未明确要求均匀分期,这可能导致个税纳税人倾向于将大部分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影响税收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