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利润表中都隐藏了哪些涉税风险点?
营业收入隐藏的税收风险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的风险
风险点一:对商品销售确认收入条件理解不准确
在实务中,部分企业对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理解不准确,或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在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没有确认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销售商品: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
☆货物的预收款:在发货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年末要审核预收款的明细。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租金收入:按合同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股息、红利等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风险点二:对收款方式确认收入时间理解不准确
销售产品的收款方式有多种,如一次性全额收款、分期收款、委托方式销售等等。现行税收政策对不同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时点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区别不同的收款方式,对应不点确认收入,切不可简单地理解成收到款项或开具发票后再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风险点三:视同销售核算不准确
一是未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企业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是常见的市场行为,在税务上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二是视同销售额不准确。视同销售额确定的依据,一般是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注意确认并准确确认收入,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点四:跨期调整收入
企业将当前期已实现的收入转至下一期确认,以降低当前期利润,进而减轻当期税务负担。
风险点五:关联交易收入确认不准确
一些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业务交易,但未能按照公允价格或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相关收入,导致实际收入被低估。
风险点六:企业处置资产未按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处置资产应该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如果企业瞒报转让资产的收入,或者按照历史成本或者重置价格来确定收入,则会带来风险。
风险点七:非货币性收入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对于取得财产,无论是否为货币形式,未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计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会要求改正,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等。
风险点八:废料、下脚料在账外收入
企业的性质是加工或制造企业,但却未见有残料、废料销售收入,不符合常规,会引发预警,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怀疑企业在账外做了收入。
二、指标比对不合理风险
风险点一: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不匹配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提高了,说明企业经营情况与上期相比呈现向好发展态势,但如果营业收入的持平或者下降的状况,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企业存在隐匿收入的问题。
风险点二:应付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不匹配
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上年大幅增加,而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却无明显增长或出现下降态势,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企业存在虚增人员成本或者盈利收入的问题。
风险点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不一致
由于税会核算的差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不一定是一致的,但如果两者偏差较大,容易触发税务预警。
营业成本隐藏的风险点
风险点一:成本变动与收入变动的方向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入与成本应该是同方向同比例变动,如果成本增长远远大于企业收入的增长,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企业存在隐蔽收入或者虚增成本的可能。
风险点二:单位产品成本高于上年同期或者同行业水平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产品的原材料价格稳定,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没有改变,产品结构没有改变,企业单位产品成本应当是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如果企业单位产品成本高于上年同期或者同行业平均水平,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企业存在隐匿产量的问题。
风险点三: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
由于市场行情原因,企业短期或个别交易可能存在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情况,但如果企业经常存在低于成本价销售,则可能存在企业上下游勾结串通人为压低开票价格,从而逃避纳税。
期间费用隐藏的风险点
风险点一:期间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相背离
如果期间费用大幅上升,而营业收入未出现大幅增长或出现下降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企业存在虚增期间费用或者少计收入的问题,从而会做的核查。
风险点二:期间费用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
在正常情况下,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应低于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并且费用总额也应该小于成本总额,如果期间费用与营业成本的比值扩大,税务机关可能怀疑企业存在多列期间费用的问题。
风险点三:费用开支明显不合理
☆企业列支的费用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一眼就能看出端倪,比如:
☆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2%);
☆业务招待费支出超比例未作纳税调整(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Zui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企业账面无车辆或少车辆,期间费用却列支大量油费发票;
☆非科技型企业列支大额的研发费用;
☆把不能全额扣除的费用计入其他科目,如将旅游费计入差旅费,进而少缴所得税;将管理费用项目下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办公费”等;
☆大修理支出已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但却按照日常修理计入当期损益;
☆将个人消费支出混入企业的经营费用中等等。
风险点四:财务费用金额较大,与企业借款额不匹配
1.超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未作纳税调整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准在税前扣除。
2.向自然人借款支出不规范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与取得收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并且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息支付方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关联企业借款未支付利息
一方面如果关联企业间资金无偿拆借,可能被视为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另一方面普通关联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无偿借给其他关联公司,被长期占用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税务部门有可能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4.超过债资比的借款利息未作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超出债资比的限制(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借款及利息收取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受债资比限制)。
5.在税前列支了资本化利息
企业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通过折旧或者摊销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发生当期税前列支。
营业外收入隐藏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罚款、违约收入未计征增值税
罚款、违约收入并非都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比如有些罚款、违约收入是本公司提供销售货物、劳务等,而对方公司违反约定,收取的补偿等,属于计税价格的一部分,应当计入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计征增值税。
风险点二:接受捐赠的收入入账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