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出现的三种情况:
① 清包工:只提供劳务
提供给甲方3%增值税专票,
增值税不能抵扣任何购进专票,合同中只提供了劳务。
② 建筑工程半包:提供材料+劳务
提供给甲方9%增值税专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的13%材料专票,需要控制在总合同金额60%左右。
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的3%劳务专票,需要控制在总合同金额15%左右。
3销售材料:购进建筑材料,直接提供给甲方
提供给甲方13%增值税专票,增值税可以抵扣13%购进材料,但购进材料不能超过销售材料的数量与金额,如果出现倒挂,需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