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勾选的发票被作废
政策依据: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2、勾选的发票被作废。发票被购买方已经勾选过,销售方是不能作废的,实际呢?系统没有管控这个,简单的说,只要开具当月,销售方在其开票系统都能作废发票的数据电文。已经勾选的发票,如果被供应商作废,自己的税务系统就会出现异常。被作废的发票会出现在异常发票清单内。 这时候,作为购买方的会计,工作量就要上来了。异常发票一定要转出的,是供应商违规作废,我们也要转出。转出后需要补税。当期的相关分录也需要调整如下: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PS:先把进项税转入原材料与库存商品的成本中去,但库存商品与原材料单价不要做调整,毕竟下个月供应商会把发票开过来。调整出库单价徒添工作量。如果当月补齐则需要转至未交增值税,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PS:相应的附加税也会提高,当期附加税需要追加做分录。3、全电发票会出现这个问题吗?全电发票已经没有了作废,就不存在供应商恶意作废的情况了。如果开错的发票,数电票进行红冲,这种红冲发票只能购买方同意后才能红冲生效。
4、红冲发票注意的事项①、红冲发票原因的选择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②、红冲操作的确认时限要求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有时限要求: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③、红冲发票对可用授信额度的影响红冲本身是减少开票额度,理应增加开票授信额度。但不是所有的红冲都会增加授信额度。
a、增加授信额度的红冲:当月非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增加当月授信额度。
b、不增加授信额度的红冲:跨月红冲或销售折让红冲不增加授信额度。
④、部分红冲的操作。部分红冲,只能购买方发起,销售方无法改变金额发起部分红冲。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差额征税发票必须全额红冲,不能部分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