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之前也写过文章。
数电发票部分红字之前有个前置条件!
这个条件就是:必须受票方先做用途确认(包括勾选入账,勾选抵扣等)
如果受票方没有做用途确认,那销售方想要红冲,只能全额红冲!
假如受票方尚未做用途确认处理,销售方发起部分红冲是做不了的,系统自动阻断改动金额,你的红冲金额无法改动!
如果想要部分红冲,那必须先由购买方做入账操作后,再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发起部分红冲操作,对方再确认后销售方部分红冲。
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系统放开了,数电发票不用受票方做用途确认,直接就可以部分红冲,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红冲时,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需选择“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如选择的是“开票有误”只能进行全额冲红。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
2、选择要红冲的发票
3、点击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开具
4、改动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如图:这张发票就是二哥两次部分红冲后的结果,购买方并不需要做确认,我也可以直接红冲。
从红字清单也可以看出,这张发票分两次红冲掉的。
那么做为购买方,特别是取得数电普通发票,以后就更要注意了,小心你的发票销售方部分红冲了。
为了避免销售方部分红冲,你全额入账了,建议你还是查验一下发票,被部分红冲的发票,发票是会显示部分红冲的。
发票红冲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zongju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6年第47号
为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四、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zongju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zongju 2016年7月20日发票红冲9个易错点:
问1: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问2: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问3: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6年第47号。)
问4: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答: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问5: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
答:实务中一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操作:
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不应将红字发票寄给购买方。
问6: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冲红?
答: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问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冲红?
答:代发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冲红。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问8: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不能。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问9: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发票红冲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