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公司20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A占股比例60%,股东B占股比例40%,现要增资,由乙公司增资3000万,认缴,注册资本变为4000万,此时乙公司占股75%,股东A占股15%,股东B占股10%,请问此种情况下,涉及个人所得税吗?
辽宁省税务局回复 2024-0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分析
由于增资扩股引起的股权结构变化,导致的股东股权份额减少,不属于股权转让,不涉及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