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法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实务中,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存在以下五点误区:
误区一:选择一般计税后不能转回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可选择简易计税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是否可以转为简易计税呢?
现行政策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是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和范围,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即企业可以将一般计税方式变更为简易计税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地区可能有特定的政策规定~
误区二:一般计税变为简易计税受36个月制。
(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从上述政策看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可以随时由一般计税转为简易计税。
误区三:转为一般计税之前的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 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误区四:同一业务不能选择性适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同一业务是否可以选择性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但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在一个建筑企业中,不同的工程项目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例如,有的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而另一个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NO.5
误区五:转为一般计税之前
销售的货物适用一般计税。
在适用简易计税期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界定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期间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仍可以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