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四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答:若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根据问答2,若该企业在2024年第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