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国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其历史意义在于打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财权过度集中、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财税体制格局,实行中央与地方在财政分配关系上开始实行“分灶吃饭”,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减税让利。这次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激发了各方面的改革积极性,提高了国民经济活力。国家以财政减收、增支为代价的让步,却让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下滑,地方财税出现了诸如私自减免税款,挪用财政收入,甚至非财政部门介入财政分配等乱象。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改革工商税制,实施新的税收制度,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这次改革,改变了传统“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收入步入持续快速增长的轨道、两个比重持续下滑的局面得以根本扭转、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得以改进和加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有了基本的规范等。分税制改革使中国财税体制走上了制度创新之路,但并没有解决全部问题。这次改革从严格意义上讲,还只是体制内的政府收支式的改革。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政府收支并没有进入改革覆盖范围。
1998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一是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各项收费改为统一征税的税费改革,使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纳入规范化轨道;二是将专注于生产建设领域的财政支出结构扩展至整个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目标的进行了明确定位,并由此将改革带上了财税体制整体框架的重新构造之路,构建起带有整体改革布局性质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200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旨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操作。公共财政开始逐步覆盖农村;财政支出越来越向以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住房为代表的基本民生事项倾斜;围绕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相应调整了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切入点,强化了预算监督管理,推进了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的规范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即健全有利于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人物,有效有力有效地推进。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是一部从提出、建立、完善到深化的财税体制演变历史,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缩影。这五次改革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三点:一是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二是财税改革与经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科学的财税制度是促进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的制度保障。经济发展为财政改革的推进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和坚实的财力基础。三是明确财权与事权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是目前中国财税体制zui大的问题。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才能建立其具有合理性、稳定性、自律性的财税体制,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根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