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Zui新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例中的餐饮店,涉嫌虚开发票359份,虚开金额49.37万元,刚刚达到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该餐饮店是2019年至2022年四年累计虚开了359份发票,年均100张,平均单张票面额为1375元。
税务事项告知书中并未载明具体虚开细节,从公布的信息大致可以推测出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与稽查部门硬刚,拒不配合稽查工作。
前文《《税收征管法》终于等来了修订!你需要了解的三个热点,关乎每个纳税人》中讲过,在现行监管体制下,税务执法机关对移送涉税刑事案件并不积极,而是将该权力用作对“不听话、不配合”纳税人的“惩戒”工具。该案例就符合这一特征。
(2)当事人走逃,税务稽查部门无法完成税款追缴工作,遂做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毕竟,经侦的手段比税务稽查部门要暴力多了。
该餐饮店老板娘,疫情这几年开餐馆就是生不逢时,估计没少亏钱,早就不想干了,税务部门找上门的时候已经是一肚子委屈和怨气了,只是可能更没想到“卖几张餐饮发票”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让人唏嘘。
3.从受票方角度看,过去像这样的企业餐饮费报销不合规,税务局一般也就是提醒和小罚了事,除非屡教不改,很少大动干戈。如今,各地财政吃紧,地方政府对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都是“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税源企业被查税的风险大幅上升。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合规性是企业极易出现的税务风险点,没有几个盈利的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经得起翻腾。同样,也是税务检查时Zui喜欢找毛病的地方,因为很容易出经济效益。
该案例中,事发的受票方,不仅坑了自己,还“连累”了餐饮店的老板娘。也提醒我们,合规要先行,别乱弄成本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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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2024年3月13日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某某某餐饮服务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略
注册地址: 略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某某某,女性,身份证件号码:440682********502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9份,票面额累计49.3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