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案件时,法院对房产的查封,早年间是拿着协执文件,去线下查询、查封;近年来,许多查询、查封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了。而这块的工作,关注度似乎不高,大家会觉得迟早各个行业都会在线上办理,司法行业也不例外。
然而,真正涉及诉讼时,查询查封的速度、顺序,甚至有效性,都往往会变成原告、被告、律师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了。
网络查控,十年前Zui高院即开始推动。已建立了“总对总”系统(Zui高院建设的全国范围内的系统)、“点对点”系统(各地的省高院在本辖区内建立的三级联网系统)。后者,对于本地房产一般都可支持线上查询、查封。
今年2月,Zui高院、自然资源部出了一个通知——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我们一起看看这方面的工作推进到什么情况了。
Zui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这8个地方,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时间为1年,自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
也就是说,全国各级法院,于试点期间若查封这8个地方的不动产,要优先通过“总对总”不动产网络系统来操作。
Zui高院推行的目的是,减少线下执行、异地执行,Zui终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目前,各地法院的诉讼案件非常多,经济活跃地区的案件量更令人咋舌。如果执行法官要外地办理,且不说钱上的花费(你说财政困难不),就一来一回的出差,就能耗3个工作日了,何谈执行效率。
同时,也为了减少异地委托执行。委托执行,谁办过谁知道。当地法院配合度的问题、办事效率的问题,都会让人等得心塞,还容易贻误战机干着急。
对于已经实现“点对点”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的,后面会拓展到“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Zui终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总对总”系统来运作。
所以,在2024的这一年里,横(法院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纵(法院上下级之间的)技术层面的接口标准、联调联试,有的忙了。
待忙完了,理顺了,那网上查封的操作是怎样进行的呢。如下:
1
需求发起
法院将房产的信息、裁判文书信息,在系统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起查封、续封、解封、轮候查封等需求。
2
协执送达
这里要强调一下时间先后、有效性的问题:
2.1“法院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送达协助执行需求的,不论法院层级、送达方式,均按照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协助执行需求的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办理。”——对于濒临崩盘的债务人案件,散落在各地的债权人,看谁动作快。
2.2“通过“总对总”网络查封登记系统发送协执需求的,以属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到省级网络查封登记系统推送需求的时点,作为送达时点;通过线下窗口提交的,以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协执需求的时点作为送达时点。”——关于送达时点的界定。
2.3“因人民法院协执事项不清晰、查封标的物不准确、查封期限缺失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办理登记的,应及时作退回处理并说明具体理由,协执视为未送达。人民法院修正后重新办理的,送达时间重新计算。”——论一个靠谱的法官助理的重要性。
“因系统、网络等技术因素导致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收到协执需求的,认定为协执未送达。”——论技(运)术(气)的重要性。
3
登记办理
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执送达时间,依次办理查(续、解)封登记或者轮候查封登记。
“轮候查封期限自办理轮候查封登记手续之日起算,该轮候查封转为正式查封登记后,剩余期限自动转为正式查封期限,不再重新计算。本通知下发后全国法院新办理轮候查封的起算时间均按上述规则办理;通知下发前已办理轮候查封登记手续的,涉“起算时间”等问题按“办理时”的规则保持不变。”——轮候查封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来说,虽然戏不大,但聊胜于无,也得关注着剩余期限的续封。
4
结果反馈
即查封做了后,不动产登记部门给法院进行的反馈。
Zui后,再打个补丁,系统运行不顺畅的时候,出错是难免的。对于大额的、紧急的,应同时关注线上和线下的法院操作,必要时,要想办法在房产所在地的产权中心再去实地核实、查询一次。毕竟,当系统结果和窗口结果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即“以属地查询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