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工资,并没有取得员工给开具的发票,为什么企业能确认为成本或费用,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我告诉她,并不是企业所有的支出都需要取得发票。
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见的不取得发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四种:
第一种:工资
工资其实就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其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比如工人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01.劳务报酬、劳务派遣支出、劳务外包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需要从对方取得发票方可做所得税前扣除。
02.一定要支付给员工,不能只计提工资,不进行发放。
03.金四背景下,建议工资薪金入账金额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数据一致。
第二种:职工的各项补贴
企业或多或少会有一部分补贴或者现金福利,比如话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高温补贴、出差补贴、午餐补贴等。
这部分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严格上来讲,单独支出不进行申报是无法在税前扣除的,其实主要还是看当地的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第三种:支付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特殊半官方组织的相关支出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交给税务句的工会经费、购买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残保金等取得政府或官方组织的相关票据入账即可。
第四种:小额零星支出
小额零星支出,自然人每次支付不超过500元的,可以收据入账即可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小额零星支出的界定标准:
01.小额零星支出仅仅针对自然人;
02.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只能选择按次纳税;
03.自然人发生小额零星支出的标准为每次500元。
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充分利用小额零星支出,不考虑频次,以为只要不超500元,就可以税前抵扣,把不能开票的业务拆分成若干个收据,以达到入账的目的。这种情况不可取,总不能企业的日常费用为10万,10万都都是收据,务必要注意避免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
会计在账务处理时,有些确认成本或费用的凭证上也是不需要发票的,比如,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的盘盈盘亏等,这些因为在取得相关的资产和存货时,已经取得过发票,所以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