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初步了解了一下当前社会基于在线环境的知识产权大概是个什么样子的,也就是随着数字经济的逐步到来,知识产权向着互联网方向的转移成为一个新的趋势。
与之相对应,如何应对或者说管理向互联网方向转移的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也就成为了我们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简单说呢,电子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主动管理与被动管理两大类。
主动管理:电子知识产权的获取与维护、商业化
被动管理:也称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提升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公共政策问题。
一、获取与维护
知识产权的获取很好理解,对网站的服务方法申请方法专利、视听作品申请著作权等等。
获取到相应的权利后,要做好相关的维护。诸如专利年费的缴纳、商标的续展等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
在进行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通行的保护措施主要是技术措施,如指纹识别技术、访问存储以及防复制设备、加密水印等。
针对于此,WIPO于1996年12月分别发布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两个条约,并称为“因特网条约”,其中提到对数字版权作品的拥有者,可以采取三层保护措施:
第一层:基于作品本身的合法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本身的财产权人身权等;
第二层:不属于作品本身的法律层面,但属于其技术构成层面,以技术保护措施等进行保护;
第三层:防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等的法律保护。
以上三层保护措施形成了一个“嵌套”保护圈。
当然在那之前首先要保证的是你没有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有效权利。
三、商业化
数字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以计算机软著为例)通常采用的是许可方式。
在电子商务没有兴起之前,软著通常采用在其包装内含有许可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许可,也就是“拆封许可模式”,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将软件拆封即视为接受协议并进行签订。
此后随着电子商务逐渐发展,“拆封许可”也为“点击许可”所逐渐替代。所谓“点击许可”就是说软著提供者通过在网页上以弹窗等方式出示许可条款,消费者通过点击特定的按钮或者图标即视为接受条款完成契约签订。
此外还有一种方式叫做“浏览许可”,这种模式之下消费者通过浏览某个位置的特定条款即视为接收,但由于该模式难以确定浏览是否处于消费者本人主观意愿等因素,因而难以衡量其准确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