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审批部门:各地广播电视局;
有效期:两年。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章;
3、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4、法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法人简历;
5、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
6、法人及专业人员一寸照片各三张;
7、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凭证以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