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需包含股权构成和资金来源证明,企业法人机构需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Zui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复印件一份;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4、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6、企事业单位执照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