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的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在国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家、资金和职场
3.申请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受理: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决定:标准与审查标准相同。
制发校验、通知配送:
1、申请文件资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件完整、正确、有效,配送文件和归档及时、准确、资料完整。
2、通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