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是指用于住宅和工业建筑的机器和设备。它们改变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尺寸、形状或其他特征,并在空间中移动产品。这类设备要接受强制性的安全控制,其认证形式是EAC认证或EAC声明。
法律规定,建筑设备要根据专门的技术法规--TR CU010/2011如下产品应该采用强制性EAC声明进行合格评估:
破碎机
电动升降机
用于提升负载的机制;
道路机械
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和装置
如下产品应进行EAC合格认证形式进行评估:
起重和举重机械
机械化电动工具
起重机
TRCU 010/2011法规规定了一些EAC符合性声明的认证方案,如:
1d、3d、6d--用于系列化生产的货物,方案6d仅适用于有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
2d、4d--用于单一产品的运输。
对于在危险工业场所的安装,也可以使用5d方案。这意味着不进行样品测试,生产控制由申请人组织负责。
TR CU 010/2011法规需要进行EAC合格认证是根据以下认证方案进行:
1c--用于系列化生产
3s,9s--用于一批货物的生产
用于机器批量生产的EAC证书/EAC声明的签发期限蕞长为5年。一批货的EAC认证有效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