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程序
1.HCC认证包括:
A.向OC认证机构申请并审查;
B.分析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НД和提交的其它文件;
C.对申请做出决定;
准备和批准试验程序(除6或9款)
D.取样并送交试验室(除6或9款);
E.在在册试验室(АИЛ)进行样品试验(除6或9款);
F.调查产品生产情况(为3、4、5款)
G.评估质量体系(为5、6款)
H.出具产品符合单据(9款);
I.分析试验结果,出具符合性证明或拒绝;
J.在乌兹国家认证-HCC上登记符合性证明。
2.如果申请产品的标准文件НД中有相应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OC认证机构决定是否必须进行卫生、动物和植物检疫或环保认证,此环节可以和认证试验进行并在发放符合性认证文件时结束。
OC认证机构,根据企业主体的书面申请有权提供认证代理服务并在国家卫生监督机关、国家动物检疫机关、国家植物检疫机关、国家环保机关取得全部必要登记,OC认证机构有义务并负责正确取样提交相应国家机关。
3.OC认证机构应准备并向申请人提交其要求的如下信息:
-清单或清单中应认证的产品;
-OC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定;
-认证收费表;
-乌标准署颁发的委托证明。
4.HCC国家认证范围内申请人应向OC认证机构提交附件2格式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不掌握单一产品认证机关信息或认证规定,可以通过国家认证机构(HCO)或其地方机关获取。
5.进口产品认证应提供以下文件:
-产品生产的标准文件复印件(如果有);
-产品标识或产品信息样本;
-有乌兹海关标记的随货文件复印件(运单,发票);
-如有必要,卫生检疫证复印件(国家卫生监察机构试验室的检验结果及标准文件要求的动、植检疫、环保要求)。
如果申请人申请卫检和符合性证明,卫检证明复印件可在其按规定程序出具后提交。
6.如乌兹没有该进口商品供认证标准文件НД,可根据类似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进行认证试验。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交进口商品的标准文件或安全性技术参数,认证工作可根据类似产品文件进行,或根据卫检证明进行鉴定(食品或食品相关)。
7.生产产品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产品生产标准文件复印件;
-产品标识样本(产品信息);
8.如果没有OC认证机构没有申请认证产品部门,申请可递交国家认证机构(HCO),其有义务组织认证工作并确定在册登记的试验室进行认证试验。
9.如果认证产品对应多个OC认证机构,申请人有权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其中一个。
10.提交OC认证机构的申请应在2天内给出结果,包括认证条件、认证流程和必要标准文件НД、进行试验的在册试验室(АИЛ),格式见附件N3.
如果标准文件НД中动、植物检疫或环保要求,应注明必须获取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认证)。
11.认证期应符合该产品(或试验方法)检验测试期限,包括增加文件的获取时间(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等),但不超过1个月。
易腐产品(农产品、食品)的认证期不超过3天,含申请当日。
12.标准文件НД的所有要求都要检查,包括增加文件(质检证明或生产证明、机构的测试记录、动、植物检疫或环保鉴定或证明、技术文件等)。
向OC认证机构提交卫检证时应提交国家卫生机构出具的试验记录复印件。
如果增加文件中包含在册试验室(АИЛ)试验的具体数据,OC认证机构可以使用这些数据不必重复试验,试验有效期不应超过标准文件НД规定的产品有效期。
13.非强制性认证由OC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建议确定产品参数表和检验方法,如果OC认证机构的参数表与标准文件НД中的不符,必须在申请决定书中注明。
14.试验应在在册试验室(АИЛ)进行,如果没有合适的在册试验室(АИЛ),应向国家认证机构(HCO)申请以确定试验地点、程序和条件,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15.产品取样和鉴定由OC认证机构自提交申请2日内到现场进行。
16.认证的标准文件НД中规定样品数量、取样程序、鉴定和保存方法,包括试验方法。
17.OC认证机构根据标准文件НД中的试验方法确定进口商品每批次的取样数量,不能超过国家认证机构(HCO)指定机关和试验室对进口产品试验的取样限额。
18.样品鉴定根据单一产品认证规定进行。如果鉴定结果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样品不符合标准文件НД要求或不是典型性样品,取样将不会进行并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
19.取样文件一试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保管。
根据进口和出口强制认证产品程序规定(2000年2月26日第901号)2.11款,海关监管库进口商品取样时在征得海关同意后由认证机关代表进行,货主或其代表应在场,认证机关代表出具按乌标准署规定格式取样文件一式三份,第二份留存海关机构。
20.申请人视情况提交认证技术数据。
申请人可以向OC认证机构提交设计、生产时的试验记录,或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得到其承认的本国的或外国的试验室做出的试验报告。
21.申请人或其代表可以了解在册试验室(АИЛ)的试验条件,有权出席试验自己产品的测试现场,在册试验室(АИЛ)应采取保密措施。
22.在册试验室(АИЛ)负责样品试验质量、结果可信性和记录保管,试验记录由授权测试人签字并由在册试验室(АИЛ)负责人批准。
23.试验记录交申请人和OC认证机构。如果有个别数据在不同在册试验室(АИЛ)进行,只要全部通过试验就可认为符合规定要求。
24.如果不能通过试验或提交文件不完全,OC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拒绝符合性认证决定书,并指明具体法律标准。
25.试验期间完全毁坏的产品,编制产品注销文件时应有申请人在场(或其代表)
试验期间没有损坏或部分损坏的产品应返还申请人并在返还文件签字。
26.认证产品生产情况调查按OC认证机构编制的乌标准署批准的单一品种认证规定执行。
调查结果形成文件用于颁发符合性认证。
27.调查期不超过取样日起10天。
28.生产情况调查信息应载入符合性认证证书。
29.OC认证机构审查试验记录、生产情况调查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颁发或拒绝符合性认证证书。
30.符合性认证证书由本国语言或俄语书写,在国家认证系统-HCC注册,必须有清册码才有效,格式符合国家认证机构(HCO)规定。
31.OC认证机构得到试验结果后2个工作日颁发证书,如需生产调查-5个工作日。
32.进口商品符合性认证对应产品有效期,而对于系列产品有效期3年。
33.为解决争议或为乌标准署监管取样文件、生产调查和评估文件、试验记录复印件应在符合性认证有效期内留存,不少于1年。试验记录复印件保存程序和期限根据单一品种认证规定、OC认证机构和试验室文件规定执行,超过存留期限可归档或销毁。
34.应根据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和认证流程签订授权申请人使用证书和标识的协议,协议中规定在认证产品上使用标签、标识方法及监管条件。
35.已被认证的系列生产的产品(包装、随货文件)由生产单位负责标注符合性认证标识。
36.已被认证的产品,生产商可以随附符合性认证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持有人或发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的签名(被认定的)和盖章。
复印件注册要符合产品随货文件。每个复印件上都要有注册号,产品数量。
37.符合性证明有效期内生产出来的产品被认为是被认证的,不需要认证。使用文件(运行文件)和随同发出的文件(发货单)中的符合标志和生产日期,是确认产品经过符合性认证的标志。
38.申请者有权在符合性证明有效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内向OC认证机构递交申请进行认证。考虑到检验的结果,OC认证机构可以改变认证流程。
39.产品结构(组成)或产品生产工艺设计有变化,且这个变化会影响要认证产品认证性能时,生产商应该将此告知OC认证机构,OC认证机构将决定是否必须采取改正措施。
40.对系列生产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认证证明的OC认证机构,至少一年一次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查,以确认产品符合认证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时,根据认证流程,要测试产品或全面检查研究生产(过程)。
41.根据检验结果,符合性证明有效和符合标志的使用可以被确认、暂时中止或者宣布废除。
42.已被认证产品检验的量、内容和顺序在检验规范中规定。
43.OC认证机构有责任让制造商和国家认证机构(HCO)知道,认证证明和申请者使用符合标志的权利暂时无效或者被宣布废除。国家认证机构(HCO)来决定是否告知相关国家管理机关和媒体认证被废除。
认证流程
1.流程1用来认证一类型(或典型)的样本,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的各个必要指标,是安全指标。对产品没有清楚确定的规范文件的情况下,也用到本流程。
2.流程2用来认证一类型(或典型)的样本,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本流程用来检查控制产品,通过通过测试从贸易中(消费者)环节中取来的样本。
3.流程3用来认证产品,和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本流程用来在企业检查控制对从生产商那取来的产品的测试。
4.流程4用来认证产品,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本流程用来检查控制产品的,通过测试从贸易中(消费者)环节中和从生产环节中取来的产品。
5.流程5用来认证产品,在册实验室测试产品,以检验必要指标,研究生产或评价质量体系。该流程还用来检查控制产品检验、研究生产(或者质量体系评价)。
6.流程6是用来认证质量体系,并对其评估和后续检查控制。
7.流程7用于认证一批产品的时候,对该批量产品检测。
8.流程8是用来认证每个单独的(唯一)产品。
9.流程9用来认证产品符合产品安全要求的声明。
10.根据流程3,4,5,7,8,9认证的产品可以按既定方式标记上《合格》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