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写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南部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物对企业债务负担无限应负的经营本质。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私有制属于财产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工资一切都是主宰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需要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都需要认缴一定的资金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企业类型的优点在于它创业成本比较低,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简单,不用发布公告,机构设置比较灵活。大家承担的风险也会变少。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能够筹集的资金和规模也比较小,如果你有大规模生产活动,就不太适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初创和中小型企业选择这种比较好。
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类型的优点很明显,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权、经营权等等都归一个人所有。难以筹集大量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就能够进行发起,公司资本是由股份所组成。
它的优点在于可以去聚集社会上面的闲散资金从而获得大量的资本,投资者的风险也会被分散。它的设立和程序都会非常的严格,达不到要求是不能选择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来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它的优点在于债权人的收益是会受到大化保障的。它的缺点没有完善的自然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