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核实申请。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产权转 让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录用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部门审核材料后,将颁发营业执照。随后,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印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印章;到目前为止,一家公司已经注册。
后续事务:银行开户、纳税申报、社保公积金开户等,如涉及后置审批,则需办理相关资 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