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财税〔2016〕36号、国税发〔1998〕155号等现行有效文件撰写;凡引用原文均≤250字并在段末标注文号;
所有“表格”为纯文字示意,可手抄、可自制Excel,绝无隐形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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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缘起:一张60万元“福利费”发票被补税30万
政策地图:一部条例+四部公告+五句原文≤250字
福利费“三问”:是什么?怎么扣?怎么税?
雷区1:超14%限额——“多一分都不让扣”
雷区2:不能抵扣的进项——“多一分都不让抵”
雷区3:人人有份的补贴——“多一分都要扣税”
做账路径:计提→支付→分摊→结转四步法
扣除路径:限额→实际发生→孰小法
进项路径:专票→用途→转出→抵扣
个税路径:货币性→非货币性→并入工资
特殊场景:食堂、体检、工装、茶点、党组织经费
申报表实操:A105050、A104000、A2021填写示范
税会差异与递延所得税处理
高频风险与稽查要点(含电子取证)
内控模板:一页纸清单(文字版)
让“福利”回到“限额”之内
2025年7月,上海某咨询公司收到一张60万元的“职工福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品目为“餐饮服务员工聚餐”。
增值税:进项转出7.8万元(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所得税:超14%限额调增30万元,补税7.5万元
个人所得税:人人有份的补贴未扣税,补税+滞纳金5万元
企业喊冤:发票合规、对公支付、合同齐全,为何还要补税?
——争议焦点:福利费“三大雷区”全部踩中!
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50字)
②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设福利部门费用、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其他福利费。”(≤250字)
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50字)
④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50字)
⑤ 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 “从福利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250字)
| 问题 | 答案 | 政策依据 |
|---|---|---|
| 是什么? | 内设福利部门费用+各项补贴+非货币性福利 | 国税函〔2009〕3号 |
| 怎么扣? | 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条例第四十条 |
| 怎么税? | 进项不得抵扣+个税并入工资+超14%调增 | 36号文+155号文 |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50第1行第5列(税收金额)
福利费实际发生额=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方发生额(实际支付)
允许扣除额=min(工资薪金×14%,实际发生额)
超限额部分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广东、江苏、山东均明确:14%为“税收限额”,不得递延
食堂、聚餐、茶点、节日礼品→进项转出
人人有份的购物卡、加油卡→进项转出
食堂对外承包、单独核算→可抵扣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并入工资(34号公告)
购物卡、月饼、粽子→并入工资(155号文)
丧葬补助、抚恤费、探亲路费→不并入工资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研发支出
贷: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按人员所在部门)
年末余额清零:实际支付<计提,冲回差额
| 项目 | 账载金额 | 实际发生额 | 税收金额 | 调增金额 |
|---|---|---|---|---|
| 福利费 | 100万 | 90万 | 90万 | 10万 |
| 福利费 | 100万 | 120万 | 112万 | 0 |
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生产经营→可抵扣
增值税附表二第20栏“进项税额转出”
上传《进项税额转出说明》PDF
| 形式 | 个税处理 | 依据 |
|---|---|---|
| 货币性补贴 | 并入工资 | 国税发〔1998〕155号、财税〔2004〕11号 |
| 非货币性福利 | 并入工资 | 国税发〔1998〕155号、正保会计网校解读 |
| 丧葬补助 | 不并入 | 国税发〔1998〕155号 |
自营:进项转出,成本计入福利费
外包:可抵扣,计入成本费用
福利性体检:福利费,14%限额
职业健康体检:劳动保护费,全额扣除
工作性质统一着装:劳动保护费,全额扣除
人人有份发放服装:福利费,14%限额
办公室桶装水:办公费,全额扣除
食堂茶点:福利费,14%限额
单独列账,不超过工资总额1%据实扣除
不得计入福利费
A105050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100万
第2列实际发生额:90万
第5列税收金额:min(800×14%,90)=90万
第6列调增金额:10万
附表二第20栏“进项税额转出”:7.8万(集体福利部分)
A104000第22行“差旅费”:不含福利费,需拆分
超14%部分: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进项转出:无差异,不影响所得税
个税并入:工资薪金可全额扣除,无差异
超14%未调增→补税+滞纳金+0.5倍罚款
集体福利未转出→补税+滞纳金
人人有份未扣个税→补税+0.5倍-3倍罚款
党组织经费混入福利费→被剔除扣除
电子取证:微信红包、OA审批、存证均可作为“人人有份”证据
① 预算:年度福利费预算≤工资总额14%
② 合同:福利合同单独编号,避免“混签”
③ 发票:专票取得后先认证后转出,留存《转出说明》
④ 分摊:按月按部门分摊,留分摊表签字
⑤ 个税:非货币福利当月并入工资,留签收记录
⑥ 年度:外部审计出具《福利费专项意见》PDF存档
职工福利费不是“筐”, 记住“三句话”:
14%是天花板,多一分都不让扣;
集体福利进项要转出,多一分都不让抵;
人人有份要并个税,多一分都要扣税。 让每一笔福利,都有合同、有发票、有分摊、有签收, 让“合规”成为企业Zui低成本的经营方式。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斌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 ||
| 公司简介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