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汇算清缴,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操作合规不怕税查!
更新:2025-01-24 08:30 编号:36242787 发布IP:115.205.173.221 浏览:3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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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不知不觉已到2024年底了,会计伙伴们正忙于年终结账前的各项指标的检查和调整工作。大家可能关注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利润率、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数据是否合规外,还有一个项目是研发费用指标。
研发费用数据的归集得是否合规,对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所得税有极大的影响。按照政策规定,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是可以在当年的企业所税税前加计扣除,当年形成了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成本200%一次性摊销。
即是说,一个企业在2024年全年在开发活动中发生了100W的研发费用,则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了100W元的费用正常扣除外,还可以再多扣除100W元的费用。如果企业当年正常利润为90W元,则加计扣除后的利润为-10W元,企业可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后申请退回。
研发费用数据归集得好,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
但税务局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在金税四期上线后,税查越来越全方位及智能化的今天,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处理不合规,后续会给企业带来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款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那么,如何做才能合规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研发经费加计除?
一、读懂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对其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外,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扣除一部分费用。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具体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试验费等。
税前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从收入中扣除。
加计扣除比例: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额外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在中国,根据Zui新的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鼓励研发投入:通过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政策限制:某些行业可能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或者有特定的规定和限制。
合规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确保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二、哪些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不是所有的行业都能享受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根据搜索结果,以下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烟草制造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娱乐业;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规定的其他行业。
对于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
发生了研发费用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研发费用发生后,可以先在第2季度及第3季度的企业的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每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总扣除。汇缴需填如下报表:
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10”项目中填写相应的入库编号及入库时间;据实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第51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7行。
2、其他企业。据实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第51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注意:A107010表第26行与27行不得填报。
四、费用归集各明细费用项的要点解析及风险点
(一)人员人工费用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国税〔2017〕40号)
2、风险点
加计扣除允许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福利费,但应在其他费用中反映。
加计扣除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直接投入费用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国税〔2017〕40号)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国税〔2017〕40号)
2、风险点
① 加计扣除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用于仪器、设备。
②加计扣除明确“对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租赁费,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③加计扣除明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应冲减其对应的材料费用。请注意销售研发形成产品,只要求冲减其对应的“料、工、费”中“材料费用”,不必冲减其对应的“人工、制造费用。(国税〔2017〕40号)
④加计扣除明确“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请注意销售研发形成的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是“料、工、费”全部都必须冲减。(财税[2015]119号)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国税〔2017〕40号)
2、风险点
① 加计扣除“折旧费用”的口径不包括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② 加计扣除不包括“研发设施改扩建、装修、修理的费用摊销”。
③加计扣除明确了企业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④加计扣除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特别提醒,加速折旧在税会不一致的情况下(调表不调账)。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国税〔2017〕40号)
2、风险点
①加计扣除明确了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明确,企业外购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可以适当缩短摊销年限。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加计口径明确了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折旧归集方法,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归集方法保持一致,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五)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国税〔2017〕40号)
2、风险点
① 加计扣除不允许将装备调试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② 试验费用采用正列举形式。
(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
①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国税〔2015〕97号)
②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财税〔2015〕119号)
③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财税〔2018〕64号)
2、风险点
①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
② 境外同境内的比例是按单位总额计算还是分项目计算文件并未明确。2019年上半年咨询宁波税务的意见是按照单位总额计算。
(七) 其他费用
1、政策依据
加计扣除:
①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国税〔2017〕40号)
②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国税〔2015〕97号)
2、风险点
①“其他费用”加计口径有10%的Zui高限制。
②“其他费用”的范围,加计扣除是正列举,公告2017年第40号在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费用基础上,明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后面没有“等”字。
(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支出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国税〔2015〕97号)
(九)所需资料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总账及明细账的编制详见次条文单《如何编制研发经费台账与研发经费辅助账?》文章。
END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汪斌 | ||
注册资本 | 10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 ||
公司简介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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