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zongju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授权,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zongju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顶格上浮税费扣减限额标准,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并将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费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三)政策享受办理流程
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二)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企业应当以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实际工作月数按照纳税人本年度已为重点群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2.企业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三)政策享受办理流程
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①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2.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
(1)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2)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招用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已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的地区,可不再要求企业留存相关材料。
三、重点群体的具体范围
(一)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Zui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重点群体人员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二)同一重点群体人员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三)企业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可按照规定分别适用对应的政策。
(四)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zongju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zongju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
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zongju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