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的商品,如何开发票?
请问这个商品要如何开票?如果需要邮寄,收运费,如何开票?
解答:
消费者用积分兑换商品,需要按照市场价(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收取的运费则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运费需要按照与商品同样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在消费者用消费积分兑换商品时,应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开具发票,对于运费也需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税收编码选择与商品相同的编码,只需要在名称注明是运费。
政策依据:
1.如果认定积分是有偿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如果认为积分兑换商品是无偿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积分兑换商品,无论是认定为有偿还是认定为无偿,都是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消费者是个人的,企业在发放礼品时还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消费者个人用积分兑换礼品,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用积分抽奖获得的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