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被罚上千万元!
东莞市税务机关对某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
要注意的四种情况
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导致这个科目变成”百宝箱”,各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等,很多都记在这里,以至于这个科目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和长期挂账金额。但随着新的税务稽查系统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弄虚作假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快来对比检查一下!01
个人借款比如:企业无偿为股东或个人提供借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增值税风险: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02
隐藏不合理交易比如: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在税务稽查中,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是重点稽查对象,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挂账隐藏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等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严重的滞纳金和罚款。03
隐匿收入比如:通过“其他应收款”贷方挂账再冲销平账。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04
隐藏短期投资比如:部分企业利用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再收回冲销。
企业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一旦被稽查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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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正确处理方式
⭐一、未取得发票的各类支出1.费用必须真实发生。企业入账的费用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对于无法证明真是发生的费用,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如果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会计做账就要小心了!直接费用化处理,不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2.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会计人员大多有“凭票入账”的观念,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没有发票,有的会计就会想办法找替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其实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可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